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持续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培育,量质并举打造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就业显著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办〔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毕业5年内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其中,毕业5年内指《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后;国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指取得国(境)外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证的毕业生。
2.申报项目3年内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其中,项目3年内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合法拥有者,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4.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5.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6.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7.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8.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9.仅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其登记注册时间可酌情放宽至5年内,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除实际出资额和缴纳社会保险不作限制外,其余条件相同。
二、补助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4.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含同年度被认定的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附件1,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用此表);
2.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1、附件2-2);
3.《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附件3)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均为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4.项目单位正常缴纳社保情况证明(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提供);
5.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6.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实施证明;
7.申报人占项目单位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证明;
8.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9.项目商业计划书;
10.企业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需写明理由,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
11.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简历等;
12.附加材料。如带动就业、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等。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四、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按照要求,于5月25日之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可不受本市范围内的注册地限制)。二级学院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申报类别(省级/市级)分别进行汇总后报创业学院。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创业学院将上报常州市人社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排名前110个项目拟定为“常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择优前50个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积极宣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主动申报。
2.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纸质版(不需装订)各1份报送创业学院。《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以Excel电子表格式一并提交。
附件1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附件2-1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2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3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
附件4 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附件5 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创业学院
2022.4.22
附件3 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实际出资额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 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5 2022年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