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启动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依据
江苏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包括《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
除上述系列以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有关厅局的评审条件执行。
二、关于按岗评聘和同级转评
(一)严格执行按岗评聘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的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线工作人员。
2.心理健康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文件要求执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对应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申报职称序列的选择。
3.申报人在学科评议组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报的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申报。
(二)关于同级转评要求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新引进非应届毕业生,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实际岗位,同级转评对应岗位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未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申报与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名称对照表
职称 | 教师系列(含思政) |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 | 实验系列 | 图书/档案系列 | 工程系列 | 会计系列 |
正高级 | 教授 | 研究员 | 正高级实验师 | 研究馆员 | 正高级工程师 | 正高级会计师 |
副高级 | 副教授 | 副研究员 | 高级实验师 | 副研究馆员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会计师 |
中级 | 讲师 | 助理研究员 | 实验师 | 馆员 | 工程师 | 会计师 |
初级 | 助教 | 研究实习员 | 助理实验师 | 助理馆员 | 助理工程师 | 助理会计师 |
/ | / | / | 实验员 | / | / | / |
三、关于明确苏职称〔2021〕62号、苏职称〔2021〕63号、苏职称〔2021〕64号、苏职称〔2021〕65号文件中部分条件界定口径
(一)申报人业绩成果如涉及下述(二)、(三)、(四)中条款内容,按照下述(二)、(三)、(四)中的界定标准进行界定;其他业绩成果、学历、资历等要求仍然按照苏职称〔2021〕62号、苏职称〔2021〕63号、苏职称〔2021〕64号、苏职称〔2021〕65号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二)《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部分业绩界定说明
相应条款 | 相关内容 | 界定说明 |
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要求 |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二等奖 1 项以上。 | 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举办的全运会、省运会,视同同级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奖。 |
(三)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横向到账理工科20万(文科5万)。 | |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 项以上(排名前3), 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 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 项以上。 | 市厅级(排名前三)课题要求结项,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 项(单位排名市厅前二、省级前三,个人排名不限),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3名)。 | |
第十七条代表性成果要求 |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教改论文;..... | 省级及以上刊物即可。 |
(五)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排名前 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 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课题通过鉴定。 | 课题需要结项。 | |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横向到账理工科20万(文科5万)。 | |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 (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 1 项以上。 |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5名)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 1 项以上。 |
(四)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 1 项以上(排名前 3) | 要求立项即可。 | |
第二十条专业实践要求 | (二)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1 项以上。 | 部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 |
(四)主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科研项目,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横向到账理工科30万(文科10万)。 | |
(五)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 课题要求结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1项排名第一)。 | |
第二十一条代表性成果要求 | (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高水平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 10万字以上;..... | 提交的学术论文须核刊以上,专著排名第一。 |
(二)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 作品集要求作品80幅以上。 | |
(五)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通过鉴定。 | 课题要求结项。 | |
(六)主持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限 2 项) | 项目要求结项。 | |
(七)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横向到账理工科30万(文科10万)。 |
(三)《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部分业绩界定说明
相应条款 | 相关内容 | 界定说明 |
第十四条代表性成果要求 |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 万字以上。(限3 项) | 不限核刊。 |
(四)本人或所带班级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表彰或省级学生竞赛奖项。(限2项) | 所带班级仅指班主任;奖项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 | |
第十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二) | 1. 在教育和管理类期刊发表对工作有指导作用的高水平论文5 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 万字,可替代高水平论文1 篇,替代数量不超过2 篇。 | 核心论文3篇以上。 |
2. 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省级以上或者江苏省教育教改或者江苏省教育厅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 |
第十八条 代表性成果要求 | (五)本人或所带班集体或所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国家级学生竞赛奖项。(限 2 项) | 所带班级仅指班主任。 |
(四)《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部分业绩界定说明
相应条款 | 相关内容 | 界定说明 |
第十四条代表性成果要求 |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 | |
第十七条(代表性成果-研究员) |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论文,..... | 核刊5篇以上(限6项),少于5篇的都应该是核刊。 |
(二)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省级以上或者江苏省教育教改或者江苏省教育厅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限4项)。 | |
(三)在全国教育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主题发言;或创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模式,成效显著,且在省内外推广应用。(限2项) | 主办方官方机构,国家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教科研项目成果及奖励荣誉级别认定。
教科研项目成果及奖励荣誉级别严格按照《关于教科研项目成果、获奖认定办法(暂行)》(常纺院人字[2019]14号)、《关于表彰奖励和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办法(暂行)》(常纺院人字[2019]13号)文件标准认定。
(二)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 如江苏省职称工作有最新要求,按照江苏省最新规定执行。
五、关于报名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职称申报材料将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系统开放前进行具体操作步骤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
请申报教师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和《2023年职称申报汇总表》,二级单位审核申报教师的资格条件,将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教师的材料汇总好后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稿和《2023年职称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盖章,于3月31日下班前交人事处秦自洁老师处。
联系电话:86336072、86336071。
人事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