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18号)(见附件1)和《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推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二、推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2.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生动鲜活、感染力强的事迹,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曾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选名额:
全省有2个候选人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各二级学院、部门如有合适人选,可推荐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推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2.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所在党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3.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事迹材料)》《2022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3)、党组织把关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材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及公示情况书面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王成伟、赵宝红,电话:86336071。
人事处
2022年5月2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