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2〕13号)要求,结合近期学校相关教学工作要求,为保证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实训室(含实验室)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要求规范,在学生开展实训前必须对其进行实训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做到入脑入心。学生开展实训时,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对其进行指导。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实训场所(尤其是涉及危化品的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训活动。
三、加强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气瓶、特种设备和高温、高压、高转速设备等规范化管理。加强疫情期间实训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严格分类收集,妥善储存,及时处置。
四、学校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期间,要严把实训室开放审批关。除学校按计划恢复开展的线下实训课程教学需外,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要从严控制每天开放的实训室数量。确需开放实训室的,务必履行报备审批手续(见附件),说明开展实验实训的必要性、紧迫性,并釆取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从严进行审批。开放的实训室应进行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确保有教师在岗。二级学院在班值守人员应切实加强实训室巡查工作,并做好自查和巡查记录。
五、加强实训室管理,减少实训室人员聚集和流动。根据教学科研需要,错峰合理安排实验实训,严格控制实训室内人数。实训室管理员、实训教师有序组织学生测温、扫描场所码,做好实训室人员进出记录备查。在实训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加强实训室通风换气,保持实训室卫生整洁,定期开展清洁、消毒工作。如遇学生发烧或其他紧急情况,按照学校相关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及时处理。
教务处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