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0浏览次数:9859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 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敃书或已报名参加 2022 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考试。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敃明材料。

7. 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三、申请认定程序

1.填写申请材料。4月14日前,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审核表》(附件1)并交二级学院初审和人事处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申报。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5日下班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2022版》(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人事处秦自洁老师处。

  2. 网上申报。4 月15 日至29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下同)进行网上申报。在指定时间段以外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4月29日前,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完成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4. 现场确认。5月4至5日,申报人按照最新材料提交要求到人事处1624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管理情况调整)。

6.评审推荐。5月19日前,人事处组织完成申报人员评审推荐工作。

7.公示上报。5月24日前,人事处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同意后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四、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个人承诺书”。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各二级学院如了解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或其思想品德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应如实向学校提出审查意见。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精神,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提交原件。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述材料确需留存复印件提交审核的,现场确认时,由人事处负责提供复印服务。

(三)填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师德师风鉴定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须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申请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做出鉴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师德师风考察的内容可参照《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常纺院人字〔2020〕23号)。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关闭后,不再进行补报名。

2.申请人提供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 1 张(与网 上 申 报 时上 传 相片 同 底版, 正 规 纸 质冲 印 ,尺 寸 为25mmX35mm。)

3.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相关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秦自洁,联系电话:86336072,电子稿发送805107833@qq.com

人事处

                                                2022年4月10日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教师资格认定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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